關于印發《揭陽市玉器產業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根據上級和市民政局的要求,協會制訂了《揭陽市玉器產業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經2016年12月11日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揭陽市玉器產業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揭陽市玉器產業協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揭陽市玉器產業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民政部《民政部關于推動在全國性和省級社會組織中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民發[2016]80號),為進一步規范我會的新聞發布行為,推進協會工作的公開透明,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充分發揮協會的獨特作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會發展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應我會做出的重大決策、發生的重大事項、取得的重大成就等,通過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稿和協會網站刊物的發布。
第二章 新聞發言人的標準及職責
第三條 新聞發言人由熟悉本會情況、具有較高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語言表達能力的領導(秘書長以上)擔任,承擔新聞發布的具體工作,秘書處協助其工作。
第四條 新聞發言人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策劃。負責組織研究制定新聞發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本會新聞發布活動,審定重要新聞通稿。
(二)解讀政策。通過新聞發布,圍繞本會的中心工作,全面、準確、主動、及時地對本會新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解讀和說明。
(三)解疑釋惑。通過新聞發布,對本會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出現的問題等進行告知、分析和明確。
(四)傳遞信息。通過新聞發布,尤其是對突發的本會公共危機事件,及時披露事態進展的最新信息,正確引導公眾。
第三章 新聞發布的內容和形式
第五條 新聞發布的內容:
(一)本會的重大決策、重要規定和工作部署。
(二)本會發生的重大事項、社會熱點問題,及本會的態度、處理意見。
(三)本會的發展情況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對新聞媒體有關報道的回應和澄清。
(五)其他需要發布的事項。
第六條 新聞發布的形式:
(一)新聞發布會:根據本會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或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安排新聞發布。
(二)新聞通氣會。對本會影響較大的事項或活動,新聞發言人可以通過新聞通氣會的形式,向媒體通報有關情況。
(三)記者招待會。通過招待會形式召集有關媒體,發言人就當前媒體所關心的本會熱點、焦點問題,集中回答記者提問,解疑釋惑。
(四)發布新聞通稿。本會重大活動、突發事件等時效性強的信息,由本會秘書處提供新聞通稿,經新聞發言人和領導審核后,提供給主要新聞媒體。
(五)協會網站和刊物。本會工作動態(如下發的通知、決定、通報等)、行業資訊、黨建工作、政策法規、會員風采、精品展示等,均可在協會網站和刊物發布,對重大決策或敏感問題需經領導審定后方可進行。
第四章 社會組織新聞發布的程序和工作機制
第七條 新聞發布的程序:
(一)確定主題。協會秘書處根據發布內容的要求編制發布計劃和主題,送新聞發言人審定。重大主題報請領導批準后對外組織發布。
(二)前期準備。協會秘書處著手安排發布事宜,包括確定新聞發布的內容、口徑,通知新聞媒體。發布材料包括新聞發布詞、新聞通稿和答問參考,由本會有關會員、人員提供相關材料,秘書處匯總審核,重大問題和敏感問題的相關材料應報請本會領導審定。
(三)按照發布計劃進行新聞發布。一般情況下由新聞發言人主持發布,發言人也可根據發布需要并報請本會領導同意邀請或指定相關領導擔任專項或臨時新聞發言人。
(四)新聞發布后續工作。新聞發布后,秘書處根據記者的需要,可安排記者對發言人或參與發布的相關領導進行專訪或集體采訪。秘書處對發布文件進行歸檔管理。
(五)新聞發布后評估。秘書處負責統計到會媒體記者情況;了解媒體報道情況;了解媒體報道以后社會各界和公眾的反映;針對社會各界和公眾的反映,研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新聞發布的工作機制:
(一)領導體制。新聞發布工作實行本會統一領導、秘書長分工負責、各有關會員、人員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分工機制。新聞發布的具體工作由本會秘書處統一協調,負責提出每次新聞發布活動的總體方案,各有關會員、人員提供發布內容及新聞信息資料,重大宣傳主題由秘書處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三)危機處理參與機制。當發生重大的、需對外發布的突發性事件時,各有關會員、人員要及時通知秘書處參與突發事件處理的全過程,以利于本會及時掌握情況,做好向媒體和公眾發布新聞信息的預案準備和及時發布工作。
(四)協同配合機制。本會各辦事機構和有關會員單位、人員要積極支持新聞發言人的工作,為新聞發言人參加有關會議、閱讀有關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數據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九條 未經授權其他人員不得以協會新聞發言人名義擅自發布或提前透露相關新聞信息。本會各辦事機構和會員單位主要領導對涉及重大方針政策、重大事件內容的發布,要嚴格把關,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十條 新聞發言人外出期間,可指定合適人員代行職責。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于2016年12月11日經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揭陽市玉器產業協會負責解釋。
2016年12月11日